2009年1月9日

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一處未合併的海外領土

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From BATA Editor我們也謝謝周威霖先生讓我們先睹為快他這篇內容充實豐富的論述.周先生長期關心臺灣的前途, 為臺灣免於被中國併吞的戰場上給大家帶來了全新的解決方案.值此大選前夕,美國又派遣了第七艦隊旗艦 USS Kitty Hawk 辛苦地巡邏臺海以防止中國的侵略,似乎也呼應了周先生的論述.在此向這些辛苦辛的艦上美國海軍官兵們致敬。Please note this article is just for your reference, it does not represent BATA's or Editor's perspective.Allen Kuo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 撰述人:周威霖、台灣民主共和黨主席、台灣建州運動聯盟召集人「台灣民主共和黨」與「台灣建州運動」的核心理論與認知從1994年開始推動的「台灣建州運動」,其核心理論與認知之一是:台澎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台灣的安全至今仍在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此核心理論自1994年起,就不斷出現在「台灣建州運動」對外所發布的聲明或文件、對外所散發的說帖或文宣品,也出現在它的網站及其他網站的政治論壇之上,2007年成立的「台灣民主共和黨」也接受及承襲此項認知與理論。美國知名的台海事務專家林蔚 (Arthur Waldron) 與譚慎格 (John J. Tkacik) 於2002年9月19日在「華爾街日報」 為文,題目是「一中政策的意涵究竟是什麼」。他們指出,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曾表示,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未定,事隔那麼多年,台灣的法律地位至今仍然未定,美國過去對中國所說的都沒有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因此,「做為台灣人民的最終權利的監護者」(原文是 "as custodian of the ultimate rights of the people of Taiwan"),美國在台海事務上始終表現得十分負責。他們又指出,先前被日本統治的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被交給美國,而從那時起,美國未曾將它移交給任何人」。林蔚與譚慎格二位專家學者在2002年使用的「台灣人民的最終權利的監護者」這項說法,雖然在概念上與我們所說的「台澎主權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不盡相同,不過,這已是近年來我們所發現的與我們最接近的說法。2007年5月29日,陳水扁總統與華府「全國記者俱樂部」進行一項視訊會議,他表示,他在剩餘的一年任期內,「必須根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強烈構築我們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的確保」。陳總統這段話要如何加以解讀呢?他是不是意指台灣的主權在美國的監護之中,而台灣若要構築國家,就必須去跟美國要主權,即使他經常說「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真正解放者「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民主共和黨」的一項核心認知與論述是:「日本偷襲美國屬地夏威夷,美國對日宣戰,美國擊敗日本,解放了包括台澎在內的日本所統治或佔領的太平洋島嶼」。這項符合歷史事實的論述是「台灣建州運動」用來對付國民黨統治集團所炮製的「中國對日抗戰八年,打敗了日本,光復了台灣」的偽論述。1941年12月7日,日本帝國聯合艦隊偷襲珍珠港,翌日,美國對日宣戰,展開了將近四年、慘烈而血腥的「太平洋戰爭」,由於美軍與日軍在太平洋地區及其他地區血戰,美國終於力克強敵,解放了包括台澎在內的日本統治或佔領的太平洋地區島嶼。正如小羅斯福總統的哲嗣艾略特 (Elliott Roosevelt) 在其回憶錄中的轉述,小羅斯福告訴艾略特:盟國對日戰爭的勝利,百分之九十八憑藉的是美國的人力、軍力、與資源。也正如1950年代末期,美國副國務卿赫德 (Christian A. Herter) 在給美國駐波蘭的大使畢恩(Jacob D. Beam) 之訓令中說的,「台灣從日本統治中被解放,主要是由於美國在遠東的軍事存在」。這個訓令是要駁斥中國的談判代表,中方口口聲聲說「美帝國主義佔領台灣,干涉中國內政,台灣是中國的固有領土」這種說法是毫無根據的,因為美國戰勝日本,台灣才能從日本手中被解放,老實說,台灣就是美國的戰利品,聽憑美國處置,容不得檢便宜的中國人來說三道四。在中國內戰中戰敗的蔣介石統治集團於1949-1950年,在台灣重建「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建立統治台灣的正當性,乃編織他們「 打敗日本,光復台灣」 的神話,不過,連蔣介石本人有時也不得不承認那只不過是一項謊言。蔣介石流亡台灣、在法律地位未定的台灣重建「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抗中共,他延聘前「支那派遣軍」的日本皇軍將校組成「白團」,為他訓練部隊。可是平常聽慣「中國八年抗戰,打敗日本,光復台灣」這類謊言的蔣介石子弟兵卻對蔣此項作為大惑不解,甚至認為蔣的腦筋可能有問題,蔣的子弟兵認為,日本軍人只是中國軍人的手下敗將,如今蔣卻聘請這些中國人的手下敗將來教導與訓練他們,真是莫名其妙。蔣介石為了讓那些愚昧無知、被他玩弄的子弟兵服從「白團」日本教官的教導,迫不得已,只好對他們吐露實話,蔣說,「你們真以為對日抗戰的勝利是我們打贏的嗎?不是的,老實說,我們抗戰的勝利------, 一半是靠美國的援助才有如此僥倖的勝利,難道日本真是我們打敗的嗎?」我們今天看蔣經國所寫的日記,也可看出蔣氏父子在韓戰爆發前那一段風雨飄搖、朝不保夕的時期中,很清楚的知道他們身處法律地位未定的台灣 、隨時都可能會被美國趕出台灣的尷尬與痛苦。「台灣建州運動」正確掌握史實,並從1994年起開始宣揚「美國擊敗日本,從日本手中解放了台灣,也拯救了中國,使中國免於被日本佔領與統治」這個論述,此論述對被蔣介石統治集團愚弄的台灣人逐漸產生了啟迪及振聾發聵的作用,並對台灣若干黨派及台灣人的思維逐漸產生影響。在太平洋戰爭期間,小羅斯福總統的戰後世界佈局與台灣處置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的頭一兩年, 美國政府與軍方積極謀劃進攻、佔領、及託管台灣,不過,此計劃爾後遭到重慶方面的中國政府以及以麥克阿瑟將軍 (Gen. Douglas MacArthur) 為首的一股美國軍方勢力的挑戰、干擾、與反對,最後,由於小羅斯福總統的戰後世界佈局、小羅斯福在國內政治的考量、太平洋戰區與中國戰區戰局的轉變、美國軍方對在台灣開闢戰場的戰損評估-----------等等錯綜複雜的因素,導致海軍作戰司令金恩上將 (Adm. Ernest J. King) 所堅持的「鋪道作戰計劃」 (Operation Causeway) 被擱置,美軍跳過台灣, 由中線美軍攻佔琉球,而南線美軍則攻佔菲律賓。由於美國對日宣戰,重慶的中國政府當時已合理預估日本終將被美國擊敗,因此,在中日戰爭末期,重慶政府逐漸展露中國人對外擴張的野心,它企圖在美國的羽翼下,把手伸向台灣、琉球群島、香港、蒙古、東土耳其斯坦(中國人稱為新疆)、圖博(中國人稱為西藏,藏人認為它包括烏藏、安多、康等三區)等地,蔣介石人馬毫不忌諱的向小羅斯福及他身邊的重臣表露他們的領土野心,這種領土擴張的野心本應受到「大西洋憲章」的節制,但由於這與小羅斯福對戰後中國的角色的安排在某種程度上有契合之處,因此,蔣介石及其人馬得以遂其部分的野心。小羅斯福戰後的佈局是:一方面,扶植蔣介石與宋美齡,讓中國成為民主政體與基督教國家,以宏揚美國價值,並在中國境內阻止中共勢力之蔓延,另一方面,扶植蔣介石中國,使它成為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並列的「五強」,成為維護世界與區域和平的五根支柱之一,並對外牽制日本與蘇聯,使日本不再是危害世界與美國利益的惡勢力,也使蘇共及國際共產勢力無法在東亞擴張。因為小羅斯福有意扶植蔣介石與蔣介石中國,因此,當重慶政府把手伸向台灣時,小羅斯福乃決定滿足重慶政府之要求,無暇顧及台灣人民之意願與感受。小羅斯福當時還有一項顧慮,因為當時有情報顯示,侷促於重慶一隅的中國國民政府在日軍凌厲的攻勢下,難以為繼,朝不保夕,傳出了要與日本進行和談的風聲,小羅斯福為了拉把蔣介石、鼓舞及穩住重慶政府,乃以台灣為犧牲品,作出要在戰後把台灣送給中國之承諾。美國政府雖然準備在戰後把台灣送給中國,但是美國政府與重慶政府卻有一項共識,亦即日後遠東有事時,美國有權使用台灣的基地,這項共識及密約於1950-1970年代在美國政府的實踐中獲得驗證。中國國民政府部隊代表盟軍接管台灣及蔣介石統治集團流亡台灣1945年8月6日與9日,美軍分別在廣島與長崎投下原子彈,日本人死傷慘重,日本帝國不得不於8月14日宣佈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軍代表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里號戰艦上對著盟軍代表正式簽訂降書。同年9月7日,盟國於東京建立遠東盟軍總司令部,由麥克阿瑟將軍出任統帥,對日本進行軍事佔領與統治,但被美國總統杜魯門任命的麥帥已於數日前,即9月2日,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根據該第一號命令,盟軍總司令部命令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部隊代表盟軍接管台灣與其他被指定的地區,10月25日,在聯合國成立之後的數小時,蔣介石所命令的陳儀在台北舉行受降儀式,被美國機艦載運來台的陳儀部隊在盟軍代表的陪同與見證下,代表盟軍接管台灣。然而,在陳儀接管台灣之當日,他卻宣稱,從該日起,「台灣澎湖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華民國主權之下」。陳儀之聲明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是片面、非法、沒有國際法效力的,亦即該聲明並不產生台澎主權移轉之效力。在陳儀接管台灣之後,即在1946年,中國的國共內戰再起,1948年,戰局急轉直下,蔣介石開始秘密策劃流亡台灣,而美國也進一步思索如何解決日益惡化與複雜化的台灣問題。1949年12月,在中國內戰中被擊敗的蔣介石率領軍民流亡台灣,並於1950年3月,在國際法律地位尚未確立的台灣重建「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在蔣介石流亡台灣之前後,大約從1948年到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前那段期間,美國政府一直在苦思及尋找解決台灣問題之策,但始終舉棋不定,不過,基本上,等待中國政局塵埃落定後再來解決台灣問題的思維成為主流,這是因為美國政府內部,特別是國務院內部,期待北京出現另一個不服從莫斯科領導的狄托元帥 (Marshall Josip B. Tito) 之故。可惜,事與願違,北京沒有出現「狄托」,反而因為韓戰爆發,北京一面倒向蘇聯,並將美國視為死敵。韓戰爆發後,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政府」獲得對台澎的施政權在美國對台灣及蔣介石流亡政權的處置大傷腦筋、舉棋不定、蔣介石統治集團惶惶如喪家之犬、中國難民及台灣本土人士恐懼不安之際,北韓獨裁者金日成突於1950年6月25日揮軍南侵,韓戰爆發,這一戰無意間扭轉了詭譎不安、混沌不清的台海局勢。6月27日,杜魯門總統發表聲明,他宣佈美國第七艦隊在台海巡弋,將台海中立化,他也表明,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安全恢復、對日和約簽訂、或者聯合國考慮之後,才能決定,此即「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之緣起。杜魯門政府鑒於共黨勢力猖獗、蔣介石有反共的決心、蔣介石比較可能對台灣加以有效的控制、美國共和黨內及軍方有支持蔣的強大呼聲,也為了建立及鞏固美國西太平洋第一島鏈的防衛線,只好放下對威權顢頇的蔣介石夫婦以及對貪腐的國民黨的不滿,最後放棄了「排除蔣介石對台灣的控制」的選項,牽就國際政治現實與顧及美國的國家利益,開始對流亡於台灣的蔣介石統治集團加以扶持,對蔣介石所控制的台灣開始進行援助,特別是在軍事與經濟兩方面,杜魯門政府透過種種實際的作為,無形中給予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施政權,雖然它沒有給予蔣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在美國大規模及全面的援助下,台灣與日本、西歐一樣,進行戰後重建,並逐漸脫離開發中國家的行列。美國政府於此時開始採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切割、施政權與主權議題分開處理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以便兼顧國際政治現實、美國的國家利益與國際法,換言之,美國政府在擱置窒礙難決的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之同時,為了照顧美國的國家利益及台灣人民的利益,美國政府拒絕在法律上接受「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但又在事實上給予「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施政權,此即「委任統治權」,這種兼顧國際政治與國際法律、兼顧現實與法理、兼顧利益與理想的處理方式,在艾森豪政府時代完全確立。1979年,美國卡特政府在法律上撤銷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之承認,從那一年開始,根據規範美台關係的「台灣關係法」,對美國而言,事實上仍然存在的「中華民國」已非國家,它變成只是一個「被視同國家」的政治實體,而事實上仍然繼續運作的「中華民國政府」則被稱為「在台灣的統治當局」,但仍享有對台灣的施政權。把「主權」與「施政權」分開處理,才能正確掌握及解釋美國的對台政策以及美國在台灣事務上的實踐,「台灣建州運動」首先將此加以指出與闡明,並成為構築「台灣建州運動」及「 台灣民主共和黨」 的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環節。1952年,緊接著「舊金山和約」被簽字後,日本與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簽訂「台北和約」,在「 台北和約」被簽署後,當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即在立法院中說,「事實上我們控制著台澎,然而,微妙的國際現實導致台澎不屬於我們(中華民國),在目前的狀況下,日本無權把(台灣)移交給我們,即使日本想把(台澎主權)移轉給我們,我們也無法接受」,也就是說,葉公超說出了「中華民國政府」事實上統治與控制台澎、但「中華民國」卻沒有在法律上擁有台澎主權的奇特安排與現象。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至今仍被置於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下在美國這個對日的主要戰勝國的主導下,於1952年先後被簽署的「舊金山和約」與日蔣的「台北和約」中,均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之主權,卻沒有明文規定台澎主權之收受國。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到底到哪裡去了呢?北京與台灣的親中統派以前說它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則說它屬於大陸和台灣加起來的那個「中國」,台灣的統派說它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獨派以前說「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亦即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現在則說「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亦即台澎主權已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民主共和黨認為這個問題的最合理的答案是:台澎的主權歸屬及法律地位未定,台澎主權至今仍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中。「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民主共和黨」從「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的安排,推定盟國以默示的方式給予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監護權,也從日後美國在台灣事務數十年的實踐中,歸納出「美國擁有及行使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監護權」的結論。「台灣建州運動」創設「政治監護」 (political custody) 這個名詞,其概念借自英美普通法及大陸法系民法中的「信託」(trust) , 受託人並沒有擁有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但他卻持有信託財產且負有保管之責,當信託關係存在時,受託人必須「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政治監護」一詞的概念也借自國際聯盟時代的託管制度 (mandate system) 及聯合國憲章中的託管制度 (trusteeship system), 它當然也參照了戰後盟國對日本與德國的託管經驗、美國對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佔領與管理以及聯合國對波斯尼亞、科索沃、東帝汶等地的管理經驗。從信託的制度、概念與精神出發,我們可以這麼說,「台澎主權」的受託人(即美國)受到委託人(即「舊金山和約」的所有簽署國)的共同「默示委託」或「當然委託」(因為美國是對日的主要戰勝國,也就是「舊金山和約」第23條a項所稱的對日的「主要佔領國」),監護著被日本放棄但沒有收受人的台澎主權,美國並沒有擁有台澎主權,但它在行使監護權時,卻必須「為受益人(即台灣住民)之利益管理或處分台澎主權」,它必須謀取或維護台灣住民的利益與福祉,它必須保護台灣住民的安全,使他們免於受到任何外來的侵略或攻擊,若美國要對台澎主權加以處分,它必須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的「人民自決原則」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人民自決權利」,透過台灣住民自決的途徑,尊重台灣住民之意願,來對台澎主權進行最後的處分。美國對台澎主權的「政治監護」類似國際聯盟時代與「聯合國憲章」所載的託管機制,但「政治監護」畢竟與託管不同,因為台灣並沒有經過聯合國大會之決議,被聯合國會員國正式交給美國來管理、監督、與保護。台澎主權被美國「政治監護」也沒有經過盟國的正式決議,也沒有「舊金山和約」的明文規定或明示授權或委託,也沒有經過美國國會之決議或立法程序,也沒有經過美國總統發布聲明或宣示的行政程序,但這個「政治監護」的機制的確存在於戰後到今天美國政府在台灣事務或台海事務的實踐以及台美關係之中,換言之,「政治監護說」是從美國政府數十年來的實踐歸納而得的學說或理論,而這個學說或理論也能在今後美國政府的實踐中不斷獲得驗證,因而成為難以被挑戰、質疑、否定、或推翻的理論,即使我們謙卑地不敢稱它為真理。只有「政治監護說」才能正確、完全及充分掌握、反映與解釋台美關係的本質及台海的國際政治現實與現象,其他的學說或理論,如「台灣是美國的領土」、「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統治下一處未合併的海外領土」、「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等等命題或陳述,均非為真,它們是錯誤或擴張或歪曲解釋某些與台灣有關的法律文件或國際政治現象的產物,它們均無足夠或強而有力的法律或歷史基礎做為支撐。我們現在試著引用深諳美台關係、台灣事務的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 (Dr. Richard C. Bush, III) 在 "At Cross Purposes: U.S.-Taiwan Relations Since 1942" 一書第四章中所陳述的若干重要史實與觀點:美國在台澎主權之立場上,與國民黨政府不同,美國政府認為,台澎是美日太平洋戰爭後遺留未決的一項法律問題。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項史實的認知可以被用來排除中國對台灣事務與前途的干預與糾纏 ,「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設法要推翻中國人的謬論,中國人總是說,「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但「台灣建州運動」從一開始,就點明「台灣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遺留未決之問題,而在中國內戰中戰敗、流亡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以法律地位未定的台澎為基地與北京政權進行鬥爭,只不過是將台灣問題之解決複雜化,並將台灣問題之解決時間予以無限期拖延而已。艾森豪政府時代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 John F. Dulles,在杜魯門政府時代即已是國務院首席顧問,被杜魯門總統委以對日和約的起草與籌辦事宜)表達了「美國做為對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與澎湖最終的未來擁有利益」的立場與觀點(原文為 "The United States as a principal victor over Japan has an interest in their ultimate future.")杜卿這一句話十分重要而且關鍵,它支撐及強化了「台灣民主共和黨」及「台灣建州運動」的一貫認知與信念:美國是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是台灣的解放者,它對台澎的前途解決掌握了關鍵性的權力,它對台澎的未來扮演決定性的角色。杜卿這句話也似乎在傳達一項信息:美國做為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對台灣事務與未來有發言權,美國對台灣的事務與未來加以發言或處置時,不得被指為對台灣或對中國內政之干涉,因為台灣的事務與前途是美國的合法關切,美國對台灣的監護權是因美國戰勝日本而自然或當然取得。艾森豪總統傳達給美國國會的觀點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擁有美國決定要加以防衛的台澎(之主權)。從韓戰爆發後到「美蔣共同防禦條約」之談判與簽訂這段期間,蔣介石及其政權之代表不斷向美國政府要台澎之主權,亦即不斷要求美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主權之主張,但美國政府始終加以拒絕,最後且在參議院批准「美蔣共同防禦條約」時做出了保留,亦即該條約之簽訂與批准,並沒有改變「台澎法律地位未定之狀態」。杜勒斯國務卿曾對印度與緬甸外長表示,美國本來可以對台灣進行法律的主張,因為美國擊敗日本,而且日本只是宣佈放棄對台澎的主權(這句話的原文是: "To........., he claime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exert a legal claim to Taiwan because it had defeated Japan and Japan had merely renounced title over Taiwan.")談話極其重要,這句話如果翻成白話,那就是:美國在戰爭中擊敗及征服日本,台灣這塊原日本領土就是美國的戰利品,美國可以單獨對台灣與澎湖進行處分,美國當然也可以佔領及擁有台灣,就如同在美西戰爭之後美國佔領及擁有關島、菲律賓及波多黎各一樣。美國政府是基於其他考量,而沒有對台灣及澎湖進行直接的佔領與統治,而且沒有對台澎主張主權。雖然美國在過去沒有提出要佔有台澎之主張,但是美國今天仍然可以做此主張,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聲明放棄對台灣與澎湖之主權,但沒有言明收受國。「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民主共和黨」主張「台灣加入美國,最終成為美國一州」及主張美國將台灣與澎湖納入美國版圖,以增進及確保台灣住民的福祉並維護美國的利益,絕非癡人說夢,絕非無的放矢,其理由與根據即在此。在多次的場合中,杜卿不斷重申美國政府的看法:在對日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了台澎主權,可是卻沒有將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中華民國在某種意義下,只是一個「佔領國」,美國本身由於是對日的戰勝國,所以它對台灣擁有「剩餘權」(此段話之原文為: "------------that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in some sense an 'occupying power,'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tself had a 'residual right' by virtue of its status as victor over Japan.")。這段話與上一段話似乎有了矛盾,不過,我們必須了解他的發言背景,他之所以做此發言,是因為蔣介石的代表不斷以「有效佔領與控制台澎」為由,要求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杜卿因而退一步(這是律師出身的人慣性的思維模式與論辯技巧)向蔣介石的代表表明:即便你們所說的論點站得住腳,美國仍對台澎有「剩餘權」。(這個詞不能以法律或政治與言視之,而必須視為外交語言,它做為外交語言,仍然等同於「美國對台澎的未來有最後的決定權」或者「美國對台灣仍有監護權」,即使美國讓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及統治台灣。)在這部分談話中,杜卿跟蔣介石的代表說,若根據美國人所熟悉的"squatter"理論與實踐,實際佔領與有效控制台澎的中華民國的確比其他國家更有權利或資格對台澎的主權進行主張,不過,美國終究並沒有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主權主張,亦即沒有將台澎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前述的(2)、(4)、(5)十分重要,我們在(2)、(4)、(5)的陳述與說明之中,可以看出「台灣民主共和黨」及「台灣建州運動」理論與論述的正確性以及這些理論的基礎是如何的穩固,我們確實可以由這些得到「政治監護說」的理論依據,並可以得到「台澎的主權係在美國政治監護之中」這個既保守又安全的結論。美國無意對台澎主權歸屬進行法律解決與安排中共在中國內戰中獲勝及建立新政權之後,美國對北京政權保持觀望之態度,因此,對台灣之處分一事加以擱置,但在韓戰爆發、中國參戰之後,自由民主陣營與共產集權陣營之對抗態勢完全成形,為了將台灣納入美國西太平洋防線之一環,美國只有將台澎主權加以凍結,直到今天,美國都無意對台澎主權歸屬進行法律解決,只讓它停留在歸屬未定的事實狀態。在盟國對日和約談判的前期作業中,英國原先希望北京政權代表中國參加盟國對日的和會,但美國堅決反對,最後英國同意北京與台北兩個中國人政權均不受邀參加和會,倘若中國人政權及蘇聯均參加和會,那和約根本沒有可能被締結,而美國對台灣的臨時處置措施也無法貫徹,因為蘇聯與北京政權對台灣問題與美國及其他盟國有完全不同而且難以妥協的意見。英國原先也認為日本不應與北京及台北任何一個政府締約,但英國最後也接受美國之立場,即同意日本與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締約。英國原先傾向於要在盟國對日的和約中規定要將台澎割讓給「中國」,但稍後即接受美國的建議,亦即只讓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不把台澎主權交給任何國家。在當時,對美國、英國及其他盟國而言,有兩個問題有待處理:一是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政府之地位,二是台澎領土與主權之處置。經過美國之主導、溝通與說服,盟國接受美國之處置原則與方案:(1)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但和約中沒有台澎主權移轉之條文,也就是說,日本將台澎主權割讓,但被割讓的台澎主權卻沒有收受國,台澎主權之歸屬應留待日後解決,(2)蔣介石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在福爾摩莎的事實統治當局(a de facto authority on Formosa)。由於美國主導的盟國對日和約及「日蔣台北和約」係由杜勒斯規劃,因此,杜勒斯、美國共和黨人、保守派、親台派、親蔣派的觀點滲透在和約之中,他們主張承認蔣介石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但是他們也關切及同情被蔣介石統治集團統治的台灣人民的命運,他們認為在接受蔣介石有效控制台灣的事實、扶植蔣介石政權、及鞏固美國西太平洋防線之同時,也不能完全漠視台灣住民被蔣介石政權壓迫及無法為自己的權益發言之事實,他們也因此希望至少能在理論上保留台灣住民在未來能就台灣前途發言的一些權利。當年杜魯門政府的立場可以簡述如下:(1)台澎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至少可說是尚未成為中國的一部分,(2)必須採取及貫徹「台澎法律地位未定論」,才能在法理上堵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主權之主張、避免給中國指控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及給中國侵奪台灣的法律藉口,(3)台灣問題是國際持續切的議題,而且在台灣的人民應該對他們的未來有一些發言權,(4)美國不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台澎的主權,即使美國對在台灣重建的中華民國給予法律承認。從「舊金山和約」及「日蔣和約」簽訂至今,已歷數十寒暑,台澎主權歸屬問題依然難以解決(有人認為此問題無解),美國也無意急著解決(有人認為連美國也無力解決),這其中有若干錯綜複雜的因素,也有若干難以言宣與妥協的利益考量。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政府在台海事務上的實踐由於台灣是被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勝國------美國------從日本的手中解放(但仍未完全解放,因為台灣主權歸屬仍未確立,而且台灣仍未能排除中國之威脅,也尚未能排除強加於台灣住民身上的中華民國體制),美國因此取得了對台灣事務的發言權,也取得在「聯合國憲章」所載的「人民自決原則」指導下的台灣前途的處分權。從戰後至今,美國均維持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狀態,即使在尼克森總統與季辛吉 (Henry Kissinger) 訪中之後,美國政府原則上已不再將「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宣之於口,反而是口中不離「我們美國有一個『一個中國政策』」,但這並不意謂美國政府已放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實際的真相是,美國政府仍持「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只不過它現在以「中國不武,台灣不獨,台海不戰,台海兩岸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來加以包裝。美國政府基於諸多考量,決定將台灣凍結在一個它所理解與定義的現狀與事實狀態上(雖然它也能在某種程度上,接受台灣政治的演進與台灣統治當局的與時俱進),而不尋求台灣政治與法律地位的法律解決與安排。基本上而言,美國基於國際政治現實及美國國家利益的考量,給了「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對台灣的施政權,在美國的政治監護之下,讓台灣進行高度的自治,甚至在防衛與外交領域上,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美國也因為台灣的民主化以及「在台灣的統治當局」的最高領導人係由定期與普選的方式所產生,所以,基本上已不再介入台灣的內政,但基於美國國家利益的需要,美國仍然對台灣的主權進行監護,它不准它所定義的「台海現狀」被台海兩岸任何一方所片面改變,而且只要台灣方面的任何作為具有朝向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情況出現,它就採取預防性的措施,在初始或發動階段,就要加以阻止或挫折,美國這些作為全是它對台澎主權進行政治監護的表現,也是美國要繼續掌控台澎主權最後處分權的表現,美國政府密切注意與掌握台灣統治當局的言行,對台灣統治當局的言行不斷進行觀察、了解、評估、反應、介入、指導、鼓勵、批評、導正,以維護台海的和平、美國在台海所建立的秩序及美國的國家利益,同時也維護台灣的安全、自由、民主、經濟發展、繁榮,並確保台灣做為全球生產體系及供應鍊的一環。美國政府在對台澎的主權進行監護的案例甚多,其中有些監護行為是公開的,有些是在檯面下進行的,有些已經完全或部分解密,有些則尚未解密,我們在本文中,不提從蔣介石時代到李登輝時代漫長時期的案例,我們只需提及陳水扁執政時期的若干案例,就足以證明及說明美國政府的確在對台澎的主權進行政治監護。在陳水扁時代,美國一貫對民進黨政府及台灣獨派的「台灣獨立議程」加以壓制及挫折,美國政府密切注意陳水扁政權的「台獨宣示」,凡是陳水扁政府的「台獨宣示」都被美國政府加以干預,美國政府一貫的立場與說法是「美國不支持台獨」。鑒於陳水扁政府有關「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宣示、民進黨「入聯公投」與國民黨「返聯公投」的主張,美國政府乾脆挑明「台灣或中華民國均非國家」。由於民進黨政府與獨派的「台獨議程」遭到美國政府的壓制,前進無路,前總統李登輝與台聯黨因此改提「正名、制憲、公投,台灣正常化」來包裝台獨,這項嘗試也一樣遭到美國政府的干預與阻撓。對華府而言,過去是不准台灣統治當局宣佈「法理台獨」,現在是一不做二不休,乾脆連台灣統治當局向台獨邁進的路子都堵住,甚至連朝向台獨的言論都不准,換言之,台灣統治當局在台獨的預備階段,所有「有導致台海現狀被改變或台澎主權被觸及之虞或有可能引發台海武裝衝突的言行」,美國政府一律以私下或公開的管道或方式,加以阻止或挫折或施加壓力,這是美國監護台澎主權的行為表現之極致。2003年12月9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白宮,小布希總統公開重申,「美國政府反對台海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台海現狀」。2004年3月10日,時任美國國家安全顧問的萊斯 (Condoleezza Rice) 在肯塔基州路易維爾大學一場演講中表示,台灣不應試圖片面走向獨立,中國也不應挑釁或威脅台灣,而台海兩岸皆不得試圖改變台海現狀,她且說,「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灣負有義務。」2004年4月21日,時任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的凱利 (James A. Kelly) 在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一項聽證會中作證時,針對民進黨政府提出制憲或憲改等議題說:「有些現實問題言之令人傷感,卻不得不面對。在台灣努力深化民主之際,如果我們覺得這些努力可能對美國的安全利益有不利影響或可能傷及台灣本身的安全,我們不能不明說。關於台灣考慮修憲的問題,美國的支持是有限的。台灣目前討論的修憲手段,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我們不表明自己的期待或對這些支持的限度含糊其詞,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將來和台灣討論這些政治演進時,我們將強調布希總統反對片面改變台海現狀的政策。」凱利助卿表明,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會改變美國所定義的現狀的片面行動,他於此次作證時,十分明確而篤定的表示,台海現狀由美國來定義,而且只有美國說了才算數。2004年10月25日,時任國務卿的鮑威爾 (Colin L. Powell) 接受香港衛視訪問,他強調美國早已對各方申明,它不支持台灣獨立,他又說,「台灣不是獨立的,它不享有做為國家的主權。」唯恐大家仍然不懂他發言的意思,他又補充說:「台灣獨立運動或那些提倡台獨的人士將不會獲得美國的支持。」 這段話的原文是: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 Independence movements or those who speak out for independence movements in Taiwan will find no sup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2006年10月26日,鑒於在野的國親新三黨聯合在立法院抵制對美軍購案,而陳水扁政府束手無策,導致台灣建軍延宕一事,美國政府十分惱怒,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主任楊甦棣 (Stephen M. Young) 在台北舉行記者會,對反對或技術阻撓軍購的政黨加以批判與撻伐,他要求立法院在2006年秋季會期通過軍購案,因為台灣的建軍與防衛能力不應受內部政爭的挾持。楊甦棣在記者會中表示,「做為台灣不可或缺的夥伴,美國在台灣有特殊的利益,而且必須有話直說」(這句話的原文是: "---------as Taiwan's indispensable partner, the United States has a special interest and should speak its mind.")。什麼叫「不可或缺的夥伴」?翻成白話是:「台灣若沒有美國的保護,在軍事上就無法存活,必亡於中國之手」。美國為什麼在台灣有「特殊的利益」?當然是由於美台之間有特殊關係,美國在台灣有特殊地位,或者乾脆就挑明地說,美國就是台澎主權的監護國。在這次記者會後,代表統派利益的「聯合報」馬上在2006年10月28日的社論表達他們對楊甦棣的不滿,該社論指楊召開記者會以及在記者會上的發言,是以「台灣總督」的姿態及口吻對台灣發出軍購的「最後通牒」,「聯合報」說,「楊甦棣的口氣絕不可能出自一位合格的大使之口,而根本就是指天畫地、頤指氣使、目中無人的總督口吻」。最絕的是,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在反軍購或阻撓軍購的國親新三黨的主導下,竟然還於2006年10月30日,通過一項決議,煞有介事地指責楊甦棣有關軍購的談話「嚴重違反外交禮儀,並有干涉台灣內政之嫌」,那些委員還要求美國國務院「約束」楊在台的言行,「以免對台灣民主及台灣人民感情造成無形的傷害」。民進黨政府、台灣建州派人士、台灣獨派陣營、與支持軍購的人士則對楊甦棣的記者會與其在記者會的發言表示肯定並加以讚揚。建州派認為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主任雖無「台灣總督」之名, 卻有「台灣總督」之實, 而楊甦棣在台灣召開記者會是理所當然,他在記者會中的發言也是恰如其份,言所當言。2007年8月21日,與美國政府因為「入聯公投」議題鬧得很不愉快的陳水扁總統前往中南美洲訪問,美國這次不准他的專機在美國東西兩岸落地,只准他過境阿拉斯加。覺得被華府貶到美國邊疆的陳總統認為這是「美國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懲罰」,但美國國務院不以為然,國務院的發言人說:「美國對台灣人民只有溫情及深切的關懷」,原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hing but warm feelings and deep regards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美國政府在對台灣統治當局的最高領導人監護失效時,就立即將他與台灣人民進行切割,並直接訴諸台灣人民。2007年8月27日,副國務卿奈葛彭 (John D. Negroponte) 接受香港衛視之專訪,他表示,美國反對「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這類公投的概念,因為美國「將此舉視為台灣宣佈獨立的一步,也是朝向改變台海現狀」(原文是: "We see that as a step towards a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Taiwan, towards an alteration of the status quo.")。他還提醒台灣政府:「我記得陳水扁在過去對美國總統---------都做過承諾,不會採取任何代表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舉措,例如,不會改變台灣的正式名稱」。奈副卿和美國其他官員一樣,經常對陳水扁總統加以耳提面命,要他背誦與記得自己在2000年的就職演說中對華府所做出的「四不一沒有」承諾,這些承諾是:只要中國無意對台動武,他保證在任期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的問題」。2007年8月30日,由於陳水扁政權及台灣獨派又藉立委選舉,開始推動「入聯公投」,又把華府搞得雞飛狗跳。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部資深主任韋德寧 (Dennis Wilder) 藉著小布希總統的APEC領袖會議行前簡報會,邀請台灣媒體派駐華府的記者參加,針對「入聯公投」的議題,韋德寧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均非國家」,所以台灣以台灣或中華民國之名義,要加入聯合國的企圖都不可能被接受。他又說,「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是一項未決的議題,如你所知,中華民國多年來一直都是未決的議題」,這兩句話的原文是: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2007年9月11日,國務院東亞事務副助卿柯慶生 (Thomas J. Christensen) 在「美台國防工業會議」中演講,他指出,美國透過各種管道和台灣政府溝通「入聯公投」之議題,話已說盡,也沒有其他選擇,只好訴諸台灣人民。他盼望台灣人民「能夠看穿入聯公投這套政治說辭」,並能明確分辨「這項公投不符台灣利益」,因為它根本傷害台灣的對外關係。柯副助卿說,美國「不接受台獨的挑釁有助於維持台海現狀及兩岸和平的論點」。在這裡,他的目的是要反駁陳水扁總統「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入聯公投』是為了要維護這個現狀不被中國改變」的說法。柯慶生給陳總統的答覆是:「有些台灣的領導人在最近幾年不斷聲稱,台灣獨立是必須被保護的現狀,針對那個論點,讓我現在就說個明白:雖然美國反對中國對台灣的脅迫無可置疑,我們美國也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我們同時也不接受台灣領導人那個說法。」(原文是:"Some Taiwan leaders in recent years have asserted that Taiwan independence is the status quo that should be defended. On that point, let me perfectly clear: while U.S. position to Chinese coercion of Taiwan is beyond question, we do not recognize Taiwan as an independent state, and we do not accept the argument."。)唯恐在台灣的人民對美國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負面的情緒,柯副助卿解釋美國的立場,他說,「美國並非反對公民複決,台灣就像其他的任何民主政體一樣,有權舉辦公民複決」。可是,他提醒台灣住民,「但是任何特定的公民複決的題目與內容必須加以斟酌」。由於美國政府認為「入聯公投」這類的公投錯誤而且有害,所以美國必須加以監督與反對。柯慶生對台灣人民說:「在未來的一年中,------------,我們還將密切注視台灣領導人如何處理台灣海峽兩岸關係中那些往往很困難的情況,-------------,當我們看到有關政策偏離這些目標時,我們認為應該為自己也為台灣人民坦率表明我們的意見。」2007年12月6日,柯副助卿又在國務院東亞局對台灣媒體派駐華府的記者舉行一場正式的記者會,他說,「美國認為入聯公投是一股緊張和不穩定的力量,不穩定也意味很難預測後果」。為了不讓台灣政府與人民認為監護著台澎主權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府與人民頤指氣使,也為了不讓追求尊嚴與獨立自主的台灣獨派的感情受到傷害,柯副助卿放下身段,試圖撫平陳水扁總統及台灣獨派人士對華府的情緒反彈,他說,「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美國不會告訴台灣人民或領導人要做什麼決定,美國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政策,目的就達到了」。柯慶生接著還是苦口婆心地、語重心長地對台灣人民說:「美國堅守的目標就是台海維持和平的關係,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任何讓台灣強大和安全的做法對美國和台灣人民都好,任何讓台灣的和平和安全面臨危機的做法都違反美國的利益,美國政府反對民進黨的入聯公投,因為沒有必要,也挑起兩岸關係的緊張,讓台灣的安全和美國的利益面臨危機。」他又說:「美國不是反對在台灣使用公投或公民複決,也不是反對台灣實施民主,美國一直是台灣民主的最大支持者,但是當壞的政策被以民主的方式推動時,民主的實踐就變得無關宏旨,倘若被採取的政策是有損害性的。美國保留對(陳水扁政府)所採取的具有損害性的政策發言反對之權,不管這些政策是否透過民主方式來使用。這裡最後一句話的原文是: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speak out against damaging polici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democratic means are being used." 最後一句話點出了美國政府對台灣所進行的監護,即使柯慶生說「台灣不是美國的殖民地」。柯慶生透露,他在公開向台灣人民訴求之前,美國國務院已用盡了一切公開與私下的機會,對民進黨政府傳遞始終如一的、明確無誤的、有權威性的訊息,但美國政府言者諄諄,台灣民進黨政府卻聽者藐藐,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2007年12月21日,國務卿萊斯在國務院舉行年終記者會,她指出,陳水扁政府的「入聯公投」是挑釁性的,不會給台灣人民帶來任何好處,美國政府反對「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2008年2月27日,國務卿萊斯訪問中國,她又在北京重申,民進黨政府的「入聯公投」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所以不應舉行「入聯公投」。結語本文係將過去十餘年來「台灣建州運動」關於「美國政府監護台澎主權」此一核心認知與理論的有關論述加上最新的發展有系統地予以綜合整理而成,其主旨在闡明與解釋「台澎主權至今仍在美國政府的政治監護之中」這一理論,以便讓台灣全體住民、美國朝野、及全世界關心「台灣民主共和黨」與「台灣建州運動」的人士能了解我們的黨與運動的主張與理論所賴以建立的歷史(事實)基礎與法律(法理)依據。本文完稿時,正值2008年台灣統治當局最高領導人(台灣總統)大選前夕,在這之前,國民黨籍的候選人馬英九向華府不斷重申其「三不」(即不統、不獨、不武)之承諾,而民進黨籍的候選人謝長廷則向美國承諾其「一不」(即不推「統獨公投」或不會以公投來做為改變現狀或法理台獨之依據),他們競相向華府表態,配合華府之台海政策,盼望華府對他們放心,也期盼華府支持他們,而他們對華府所做出的承諾也將成為華府今後對他們的官方言行的檢驗與監督的準據,有如陳水扁總統在執政八年中,美國政府不斷檢驗他對華府所做的承諾。謝馬二人之表態與行為,如同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就職演說中對美國所做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一樣, 均可以清晰地反映美國政府監護台澎主權之事實與現狀。

台灣人只能卑賤的將子女嫁入豪門嗎?

台灣人只能卑賤的將子女嫁入豪門嗎?呼籲一起將台灣打造成【美國社區】今天不談胡錦濤與馬英九這一對,今天談Winston Wang,II與Crystal Lee這一對[台灣建州運動]與[台灣民主共和黨]今天不談政治,談點[風花雪月].前一陣子,大家都在娛樂版看到王泉仁(Winston Wang,II,王永慶之孫,王文洋之長公子)與柏妍安拍拖的消息o不過,這幾天大家看到的卻是王泉仁向李晶(Crystal Lee)求婚的消息.建州派要安慰柏妍安,也要向Winston與Crystal這對準新人祝賀,祝賀台灣的[美國社區]又添了一樁喜事o[台灣建州運動]很早很早就告訴大家:台灣的社會各界領導與菁英層家庭,除了極少的例外,都已擁有美國公民身份,他們的子女多半在美國出生,在台北的美國學校及在美國的大學研究所讀書或研究,受完整及高等的美國教育,平常以英語溝通或思考,他們在美國置產,他們的衣著.談吐.氣質.作風與一般美國人幾乎沒有差異,他們互相通婚,他們在台灣形成一個[美國社區]及[封閉的政商貴族社會]o和其他在台的台裔或華裔美國人一樣,Winston與Crystal也都在美國出生,小學與中學也都在[台北美國學校]渡過,之後,他們就去美國或英國繼續深造,他們都已完全的美國化o他們的求婚派對被邀的雙方同學.朋友.親人.長輩多半是遠從美國趕回來參加,Winston還把求婚派對場地佈置成當年他們兩人初次約會時[台北美國學校]八年級畢業舞會會場一樣,讓Crystal十分驚喜o王文洋(Winston Wang,I)對Crystal十分滿意,可能是因為她完全符合台北的[美國社區]成員的標準與條件o親愛的女性網友們,如果您或您的女兒不符合進入台北[美國社區]的標準,別洩氣,請您們支持[台灣民主共和黨]與[台灣建州運動],我們一起來[拼建州],把全台灣打造成[美國社區],這個社區容納所有的台灣住民,容納您的女兒與孫女兒o(我們呼籲台美人鄉親,協助我們,一起將全台灣打造成[美國社區])撰述人:周威霖台灣民主共和黨主席台灣建州運動聯盟召集人

2009年1月1日

台灣主權屬於美國

台灣主權論開羅新聞公報及波次坦公告:
1895年,日本帝國在甲午戰爭中擊敗滿州人所建立的大清帝國,兩國締結「馬關條約」,大清帝國將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日本擁有了台澎之主權。
1941年12月7日,日本武裝攻擊美國屬地夏威夷,翌日,美國對日宣戰,美軍與日軍在太平洋血戰數年,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美國解放了日本統治或佔領的所有太平洋島嶼,包括台灣。
日本所統治或佔領的若干太平洋島嶼,如關島,原就是美國領土,所以在戰後復歸美國。有的島嶼或島群則於戰後被納入聯合國的託管體制,由聯合國將它們交給美國託管,其中,帛琉、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群島分別獨立建國,但又分別與美國締結協定,成為美國的「自由結盟邦」,在國防、安全、經濟、政府等領域,與美國建立了「自由結盟」的特殊關係。但是,有一個託管地,即北馬里亞納群島,它的人民卻極有智慧及遠見,他們放棄了沒有多大實質意義的獨立建國路線,透過公投,他們建立了「北馬里亞納群島自治邦」,成為美國的自治領地或屬地。
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人民則沒有北馬里亞納群島人民那麼幸運。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台灣及澎湖群島在1943年的「開羅新聞公報」及1945年的「波次坦公告」中,被美國安排要歸還給中國,因此,在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在遠東盟軍總司令的命令及授權下,代表盟軍接收台灣,並在台灣建立軍事接管政府,亦即「陳儀行政長官公署」,換言之,戰勝日本、解放台灣的美國並沒有直接佔領及統治台灣,而是授權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建立軍事接管政府,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佔領及統治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被美國政府(透過駐日的盟軍總司令部)授權統治台灣,它僅獲得對台澎的施政權,並沒有獲得台澎主權,然而陳儀軍事接管政府卻公然、片面、非法宣稱「台灣自此復歸中國版圖」。不管是「開羅新聞公報」也好,「波次坦公告」也好,陳儀軍事接管政府的片面聲明也好,在國際法上,均不具有處分台澎主權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在盟國與日本締結「舊金山和約」之前,台澎主權仍屬於日本。
韓戰爆發後美國政府的處置:
1949年12月10日,在中國內戰中戰敗的蔣介石從四川成都流亡台灣,稍後即在台北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也就是說,流亡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開始是被建立在主權仍屬於日本的台灣之上。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政府隨即發表聲明,將台海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巡弋及保護台灣,美國政府並聲明,台澎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的安全恢復、與日本的和約締結、或經聯合國的考慮之後,才能做出決定。 1950年8月25日,美國政府在聯合國安理會解釋它對台澎的立場,美國代表指出,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等到有國際行動,否則無法決定其未來。
1950年9月21日,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向聯合國大會表示,美國相信台灣及它的八百萬居民的未來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透過和平途徑予以解決。
舊金山和約、日蔣和約、美蔣共同防禦條約、福爾摩莎決議案:
在1951年9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盟國與日本所締結的「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澎的主權,但是在美國的主導下,該條約並沒有載明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的收受國,換言之,台灣及澎湖自此在國際法上是地位未定,它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屬於台灣人民。但是,台澎主權是否就此從人間蒸發了呢?不是的。最合理的解釋及推定是:被日本放棄的台澎主權從此被盟國以默示或默認的方式交給了美國,由美國來進行「政治監護」。這項推定十分合理,從日後美國對台灣事務的發言及實踐,可證明此項推斷是正確的。舉個例說,只要北京方面或台北方面企圖片面或以非和平方式改變華府所定義的[台海現狀]或[台灣法律地位],華府就會以實際行動加以阻止。美國對台灣的「政治監護」極為特殊,它沒有經過聯合國的授權,故與託管不同,它沒有經過盟國明文授權,它也沒有美國的國內法的明文規定,做為法源或依據。
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締結條約,日本亦將台澎主權放棄,但還是沒有指定收受國,不過,從條約的內容,我們可以合理地解讀日本「默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有實際的統治權,亦即施政權。
當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報告時說,「敏感的國際情勢使得台澎無法屬於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台澎主權移轉給我們,即使日本想把台澎主權移轉給我們,我們也無法接受,雖然如此,我們實際上還是統治著台澎」。葉公超在立法院這番證詞說明了中華民國對台澎沒有擁有主權,只擁有施政權,或者說,只擁有美國所給予的「委任統治權」。
由於共黨勢力擴張,給美國及非共世界帶來極大的威脅,美國基於國家利益及國際現實,必須承認寄生於台灣的中華民國及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但是我們必須釐清事實及法律的狀態,這樣才能正確掌握台灣澎湖與金門馬祖的國際法律地位:
美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只給了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與澎湖的施政權,而沒有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因為台澎法律地位未定。美國必須堅持台澎法律地位未定,它才能處裡台海事務,才能以武力保衛台灣,因而才能有效擺脫中國所謂的「美帝干涉中國內政」之無理指控。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地區的主權主張,雖然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實際佔領及統治中共所統治的地區。因為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所以金門與馬祖兩個島群成了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並擁有主權的地區。然而,基於一些特殊的考量,在1954年12月2日,中華民國與美國所締結的「共同防禦條約」之適用範圍卻不包括金馬,只適用於台澎,美國參議院於批准該約時,也做了一項保留,亦即該約之批准並沒有改變美國對台澎法律地位的立場,換言之,台澎的法律地位仍然未定,台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為了彌補金馬不適用於共同防禦條約之缺憾,1955年1月29日,美國國會通過一項由美國總統簽署的「福爾摩莎決議案」,授權美國總統在中國攻擊台灣時,得採取軍事動員措施,而其適用範圍由總統逕行決定,只要總統認為有必要,就可包括金馬,該決議案之正式名稱為「授權美國總統動用美國武裝部隊,保衛台灣澎湖及該地區相關屬地與領土之安全」,而所謂「相關屬地與領土」,從國會的紀錄來看,指的是金門與馬祖。
台灣法律地位備忘錄:
1970年,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美國安全協定及對外承諾小組委員會」舉行「台灣法律地位」聽證會,美國國務院官員於作證時指出:「舊金山和約」與「日本-------中華民國和約」均沒有將台澎割讓給任何一個政治實體,由於台澎均沒有被任何現存的國際處分所含蓋,台澎主權是一個有待未來國際協議加以處置的未決問題。
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辦公室的Robert I. Starr律師為國務院中華民國事務科科長Charles T. Sylvester準備了一份「台灣法律地位備忘錄」。該備忘錄的結論是: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該項結論至今仍然正確。
美中政府公報:
1972年2月28日,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一份「上海公報」,美國政府在該公報中聲明:「美國政府認知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皆堅持只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不挑戰此立場」。
1979年1月1日,美國總統卡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建交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該公報說[美國政府認知中國所持只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
在上述兩項美中公報中,美國政府均只是「認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而非「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分,更何況公報不是條約,沒有處分台澎主權的法律效力。在美國參議院第74號決議案的附加意見中,參議院指出,「認知」一詞是經過審慎考量,特意選定的,這個用語意謂注意到--------但不必然同意---------中國的立場。
美國政府於1979年1月1日撤銷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其法律效果是,美國政府不再承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共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的地區的主權主張,換言之,美國已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金馬之主權。不過,美國撤銷對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之承認,並不影響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施政權,雖然在「台灣關係法」之中,「台灣」或「台灣與澎湖群島」已經取代了「中華民國」,而「島上的人民」、「在台灣的統治當局」、「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也已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到今天為止,美國政府並不同意及准許「在島上的台灣人民」或「在台灣的統治當局」將「中華民國」這個連美國都已不承認及不公開使用的「國號」予以變更或取消。
從美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政府起,美國歷任政府均常提及「我們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或常說「美國有一個一中政策」,雖然如此,「美國的一中政策」卻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若用美國前國務院官員Harvey Feldman的話來說,就是「美國的一中政策根本沒有對台灣的地位做出正式的表述」。
台灣關係法:
由於美國政府撤銷對中華民國及其政府之承認,但美國政府,特別是國會,並非要放棄台澎,所以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並經美國總統簽署,於1979年4月10日,成為美國法律。
在「台灣關係法」中,「台灣」或「台灣與澎湖群島」已取代了「中華民國」,而「島上的人民」、「在島上的人民」、「在台灣的統治當局」、「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已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成為被「台灣關係法」規範及保護的對象,美國歷任政府在多次公開場合均指出,根據「台灣關係法」,它有協助台灣防衛或保衛台灣的義務。
在「台灣關係法」中,台灣被美國政府視為一個國家,亦即對美國政府或就「台灣關係法」而言,台灣是一個「準國家」。美國參議院在一項附加意見中也指出,1979年美國政府已「認知」中國所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但美國本身並未「同意」中國該一立場。
2004年10月25日,美國當時的國務卿鮑爾表示,台灣「並非獨立的」,它「不享有做為國家的主權」,他說「台灣獨立運動或在台灣主張台獨的人得不到來自美國的支持」。在稍前,他曾指出,「台灣與中國『最終統一』是所有各方所尋求的目標」。不過,由於他此項說法明顯逸出美國政府一向所持的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的政策,也牴觸美國政府長久以來所持、但現在已不再公開宣示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所以鮑爾的「最終統一論」很快就被美國政府修正。
在「台灣關係法」立法聽證會中,卡特政府官員表示:美國政府「認知」中國政府所持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但是美國本身並沒有「同意」中國政府該項立場。「台灣關係法」中有關美國對台灣的安全關切條款只適用於台澎,金馬則不適用。
美國國會於1974年10月26日撤銷「福爾摩莎決議案」,部分的理由是因為它隱含了美國對金馬的可能的安全與防衛承諾,雖然在「台灣關係法」的立法會議紀錄中,國會議員們就「台灣關係法」不適用於金馬一項有共識,但是在安全及防衛事項之外,如經濟、貿易、觀光、文化等領域,卻認為可以準用。
雷根政府的「六項保證」與美中「八一七公報」:
1982年7月14日,美國雷根政府為了安撫台灣人民及蔣經國當局,給了「六項保證」,其中第五項是「美國對台澎主權的法律立場不變」,亦即台澎法律地位未定及台澎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關於這「六項保證」,出現了幾個不同版本,但不管是什麼版本,都有「美國不會改變關於台灣主權之立場」這一項。
1982年8月17日,雷根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八一七公報」,該公報重申1979年「美中建交公報」所載的「美國『認知』中國政府所持只有一個中國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
「八一七公報」被披露後,當時的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John Holdridge與副助卿Randall Schriver在國會作證時說,美國始終沒有改變它長久以來在台灣主權議題上所持的立場,他們指出,「八一七公報」重申了美中「建交公報」中的美國立場,也就是說,美國從未「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但美國也沒有「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美國長久以來所奉行的政策就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美國政府官員最近的意見:
2007年6月26日,美國國務院台灣協調辦公室副主任Sue Bremer表示,「美國從來沒有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事實上,我們還沒有就台灣的政治地位做出任何決定。」
台灣前途之解決:台灣主權應歸屬美國:由於:
(1). 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且必須經過台灣人民之同意。(2). 台灣的主權至今仍在美國的監護之中,它仍有待台灣人民透過自決,來確立其歸屬。(3).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自決原則及「世界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與「世界經濟、社會、及文化公約」所載列的人民自決權利,台灣人民可想享有自決權。(4). 美國在台灣有安全、戰略、政治、經濟的根本及核心利益。(5). 台灣人民於進行台灣前途公決時,必須顧及美國在台灣有根本及核心利益的事實。(6). 台灣人民只有給予美國足夠的誘因及動機,美國才可能考慮改變台灣之現狀,這個強大的誘因就是「台灣加入美國」。(7). 「台灣加入美國」是最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最大利益,也是美國最大與最長遠的利益。(8). 中國企圖併吞台灣,若無美國之同意與保護,台灣人民自決之目標與願望絕對無法落實,因此,「台灣建州運動」主張:(a)台灣應與美國進行整合,申請加入美國,最後成為美國一州。(b)台灣人民在美國的同意及保護下,在美國政府所認為的適當時機,進行民主自決與台灣前途公投,加入美國,(c)金門與馬祖亦應分別進行民主自決, 由其居民(包括原籍金門或馬祖、但現已居住於台灣或澎湖的居民,但不包括台灣的駐軍)決定金門、馬祖的主權歸屬。 台灣民主共和黨主席台灣建州運動召集人:周威霖 David Chou simba409@hotmail.com

2008年12月27日

脫亞入歐

福澤諭吉主張日本「脫亞入歐」,我們則主張台灣「遠中入美」(遠離中國文化麼政治的壞影響,除去中國文化及政治的壞基因,接受美國的價值、公民文化及民主体制)。
台灣民主共和黨 萬歲